中國易學藝術研究院
團體會員入會、管理辦法
(試行)
一、團體會員入會辦法:
1、團體會員僅限于各?。ㄖ陛犑?、自治區(qū))一個。特殊情況可在計劃單列市設團體會員一個。其名稱為:中國易學藝術研究院**分院。
2、設團體會員的地方應有一名及以上個體會員。
3、設分院前,應有辦公及活動場所。
4、分院領導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。
5、自愿一次交納會費和每年繳納管理費,自愿服從全國研究院的管理,愿意完成全國研究院安排的工作。
6、發(fā)起人在成立分院前應確定分院的管理模式,確定與當地中國一帶一路網辦事處的關系,完成管理辦法等制度,并向總院提出申請。
7、由全國研究院組織專家組審定,經總院領導研究同意后發(fā)文授牌。
二、團體會員管理辦法:
1、省級研究院每年舉辦培訓會、研討會、沙龍、展銷拍賣等活動六次以上。
2、省級研究院內部組織機構齊全,各種管理制度健全。
3、具備條件的省級分院可在本地組織招生培訓,按我院課程計劃組織教學。由我院組織專家授課,分院負責管理。學員學完后,專業(yè)知識和論文都合格者,由本院頒發(fā)同等的證書。
4、團體會員組織者自愿提出申請,經本院研究同意,可以退出本會。退會時不退還一次繳納的會費和每年繳納的管理費,同時收回授牌。
5、團體會員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、搞封建迷信活動,借機騙錢騙財等,全國研究院將取消其授牌,并通過本院官網等煤體通報全國,不退回相關費收。
6、團體會員不服從全國研究院管理,兩次及以上不按時完成相關工作,其領導集體連續(xù)兩次不參加全國會議和連續(xù)兩次及以上不參加全國研討活動,視為自愿退出。
7、凡自愿退出本會或被取消授牌的,由全國研究院在其官網和相應媒體通報全國。
8、退出本會或取消授牌后,不得以原有名義繼續(xù)開展相應的工作和活動,否則全國研究院將追究相關人員法律和經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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